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(以下簡稱高公局)於 2017 年 12 月 5 日發布新聞,透過國道全面換成 ETC 電子收費後,高公局利用 ETC 取得的大數據分析,發現在 9、10 月的 3 大嚴重超速路段,分別為國道 3 號北上大甲至苑裡、國道 3 號北上竹林至關西及國道 1 號北上五楊高架中壢轉接道到機場系統。

這些路段中,抓到有最高時速達 247 公里的車輛,而超速時間多為深夜,因此高公局將會把數據分析提供給國道公路警察局,以加強取締違規用路人。

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利用 ETC 取得的大數據分析,發現國道 3 大超速熱點,因此將把數據分析提供給國道警察,加強取締違規用路人。

高公局表示,本次透過 ETC 大數據分析取得的 3 大嚴重超速路段,是以用路人經過 2 個 ETC 門架的時間,配合該 2 個門架的距離去做車輛時速的換算,進而找出國道哪些路段與時段會有超速的情形。

9、10 月在國道 3 號北上大甲至苑裡、國道 3 號北上竹林至關西及國道 1 號北上五楊高架中壢轉接道到機場系統,深夜時段時速超過 240 公里以上的車輛數多達 4 輛,包含最嚴重超速的時速 247 公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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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高公局強調,這些時速是以數據分析計算而得到的數字,並非實際測速器量到的車速,所以主要用來提供國道警察了解「易發生超速的時間與地點」,不會提供違規車號,若要取締違規車輛仍須依照國道警察以測速器測得的違規車輛為準。

另外,高公局提到 9、10 月份國道超過最高速限 60 公里以上的車輛之平均最高行車速度,這些嚴重超速車輛之平均車速為每小時 207 公里,總計 9、10 月嚴重超速車輛共計 31 部,而員警已開單共計 14 輛,開單比例為 45%。

高公局提到 9、10 月份國道超過最高速限 60 公里以上的車輛之平均最高行車速度,這些嚴重超速車輛之平均車速為每小時 207 公里,總計 9、10 月嚴重超速車輛共計 31 部,而員警已開單共計 14 輛,開單比例為 45%。

高公局再次提醒用路人,依據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 43 條,超速 60 公里以上者,將依級距處以罰鍰,最高可開罰 24,000 元,當場禁止其駕駛,並吊扣汽車牌照 3 個月,若因而肇事者,將吊銷其駕照。若 2 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,將處 30,000~90,000 元罰鍰,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駕照。

U-CAR 也另外詢問高公局,是否有「慢車熱點」分析?高公局回應表示,由於大數據分析的車速為計算而來的,對於慢車的形成可能是塞車、路上有事故、或者道路施工等等的狀況,無法僅以大數據分析出哪些路段是正常路況下,卻有較多龜速車的情形,頂多能分析易塞車的時段與路段,提供舉例如國道連假疏導措施的開放路肩與否判斷。

高公局回應表示,由於大數據分析的車速為計算而來的,對於慢車的形成可能是塞車、路上有事故、或者道路施工等等的狀況,無法僅以大數據分析出哪些路段是正常路況下,卻有較多龜速車的情形。